安化县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4 11:07     信息来源: 县委编办     浏览数: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安化县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拟订全县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工作制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电子政务、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意见;组建和管理县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建设专家库,承担县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建设项目前置审核技术论证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和政务服务大厅的网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事务工作;负责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库事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服务、技术培训和绩效评估;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网站互联网域名、ICP备案、网站识码、公网安备规范使用;承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信息的编审和发布;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责任栏目的建设、指导和考核。

    

安化县东坪镇

法定代表人

朱彤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29.56

1529.56

网上名称

安化县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

从业人数

1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变更

一是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水平。根据《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及各类政务审批办理结果应用领域有关工作的通知》,电子证照采集工作,我县已上报至市证照数据种类65类,总数1048589个。根据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后台显示,可查汇聚总数54类,总数929998个,完成比例为180%,超额完成汇聚种类30类的目标。电子证照创新领域成果11个,证照种类排名全市第三,数量排名全市第二。 二是建设数字政府信息化。编写了《安化县数字政务一体化建设转专项规划(2021-2025年)》,开展了智慧城市课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智慧城市核心机房通过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会议系统已完成招投标程序。大力开展“湘易办”建设工作,新增创新示范应用场景六个:政务直播、远程导办、安化特色一件事一次办、安化黑茶产业大数据平台、安化农业技术服务平台、安化县黑茶产品展销平台。 三是管理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新媒体。2023年以来,安化政府网发布各类信息稿件1001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为1972条、县长热线答复群众205件;各乡镇、部门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文件、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各类政务信息11129多条,政策解读总数为9条;本年度政府门户网站(群)点击量达8434568次,顺利通过了省市第一、二、三季度网站检查;严格落实了《关于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今年修改、纠正、回收、删除错词、错链、敏感词、涉密信息达2300多条;在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全年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共推出图文信息279期,订阅人数10381人;“安化政务”抖音直播开播以来,官方抖音账号粉丝量1.1万余人,互动浏览量133万余人次,省市多家单位来我县学习经验。 四是审查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技术。截止目前,共计受理7个项目,有系统建设的非涉密项目均留有数据共享接口与市共享平台对接。排除困难,在一些尚在计划中的单位项目的进行技术论证,提前干预,避免项目单位走弯路,确保从项目源头上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节省资金的目的。通过技术审查协调项目建设,在不增加任何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建设好安化县视频资源交换平台、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会议系统,做到了以最低的行业价格实现最多的功能,现在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五是维护“互联网+”平台。做好了“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监督”、“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系列平台的维护工作,为平台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互联网+监管”我县实现清单认领率100%,清单认领率100%,实施清单详实度100%。本地区本年度监管行为数据汇聚情况:监管对象2617个、投诉举报3734条、“双随机、一公开”2370、执法人员1227人、监管行为信息20920条,五项均有汇聚,数据准确率100%。本地区数据覆盖情况: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完成目标要求100%;监管对象率21.15%,完成目标要求5%;执法人员率36.44%,完成目标要求25%,;本地区部门参与率100%。所有考核指标排名均全市第一。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202312.28--2028.12.27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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