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
作者:安化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5-02-02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益工发〔20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直局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当前,市委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发挥好这些资金的作用,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用于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为基层为职工服务。

    二、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全总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全总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工会经费用的支出和管理必须做得八个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切实强化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

    全市各级工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审计结果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县级工会经审会要依照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其所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的审查审计监督。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要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要强化对工会资产的审查审计监督,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切实做到哪里有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哪里就有审计监督,实现审计范围全覆盖,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益阳市总工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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