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总工会主要职责(2024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7 14:55     信息来源: 安化县总工会     浏览数: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县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领导和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工会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县各级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全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参与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五)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劳模管理工作;做好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和其他劳动荣誉称号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县总工会资产,参与研究、制定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七)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

  (八)开展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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