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日期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8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安化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日期的公告

 

根据选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安化县选举委员会决定:安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1021

各选区从2016910开始进行选民登记,在93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06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1014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102122日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

选民依法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1. 每一选民只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2. 选民一般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的一个选区登记;
  3. 在本县劳动、工作或者居住而户籍在外县的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对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本人有要求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4. 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
  6. 凡本县选举日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所在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同时各选区将指派选民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7.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合法的选举权利。
     

 

安化县选举委员会       

201696   

2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