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非首次申办的,需交验原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2、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提交符合规范的相片;
3、签出工作单位意见。具体要求如下: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等。属于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须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对于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应提交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申请的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予签发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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