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要求
1、符合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2、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在安化县辖区内。
3、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居民、法人和团体。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单位(组织机构)证件。
2、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申请表。
3、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原地或异地重建存放生活垃圾处理场所项目规划的文件。
4、权属关系证明文件。
5、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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