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1-21
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离婚、划拨、出资入股、分割、合并、裁决)
作者:未知用户     发布时间:2013-01-07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项目名称

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离婚、划拨、出资入股、分割、合并、裁决)

项目编码

43092200FC-SP-0002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受理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1

决定机构

县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条件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

申办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商业用途房屋需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项目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批量件(15件以上)根据申请业务量的多少另行约定完成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特殊审批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一倍。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下图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8]122号、湘价费[2003]37号、湘价费[2009]169号、湘价函[2009]66号、湘价服字[2002]34号、益价服字[2002]63

收费标准

住房80/套,非住宅550/件,自转移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它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超过60日未登记的,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住房转让手续费(其中继承和离婚房产不收手续费):新建住宅商品房3 /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5/平方米,存量房6/平方米,房改房1.5/平方米。住房以外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按成交价0.5%,存量房按成交价1.3%

查询方式

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网

咨询电话

7821679

投诉电话

7821650

在线办理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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