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只办理涉港澳的。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四、办理条件
男方需满22岁,女方需满20岁,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五、申请材料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六、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期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
八、办理窗口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的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