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2、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
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3、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
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
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
(5)、对贫困家庭,
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