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0737-6205183
(二)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证书;
7.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电话:0737-4231854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受理资料;
2.符合注册条件的及时受理,由经办人签署意见,经医政科长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定;
3.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定:
(一)本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
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理由退经办科室重新审查。
四、发证,资料归档,相关资料退归申请人。
许可费用: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