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职责及权限:乡镇低保工作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其真实有效和完备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
(二)核实
<1>、岗位职责及权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议
<1>、岗位职责及权限: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
<1>、岗位职责及权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结果公示7天。
(五)审批
<1>、岗位职责及权限: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为期7天
(六)办结
<1>、岗位职责及权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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