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 3.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
行使层级
上级实施
权限划分
县民政局
行使内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
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凡我县农业户口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联办机构
无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个人书面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每季度初
第二环节
乡镇(街道)受理
7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乡镇(街道)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15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
20个工作日
尾环节
符合条件发放《五保证》和供养金;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流程图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户口的城乡困难居民
服务主题
人生事件
特定对象分类
经营活动分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安化县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预约办理
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地点
安化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7-7226787、7223100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737-7224401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是 □ 否 (如有则填写具体系统名称)
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材料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