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2、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3、设立申请书 ;
4、申请人(法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登记表;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
6、申请人(自然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登记表;
7、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8、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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